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以及《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株人社發[2011]1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衛計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0人。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及報考條件(詳見附表1)
此次招聘分為公開招聘崗位和人才引進崗位兩類,共計80人,其中:公開招聘崗位 79人,人才引進崗位1人(差額撥款事業編制74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人)。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自愿在株洲縣衛計系統服務5年及以上。
4.應聘鎮(中心)衛生院人員,須服從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在全縣鎮(中心)衛生院統籌調劑安排。
5.具備報考崗位的其他要求。
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未滿工作服務期的工作人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尚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錄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八、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自愿在株洲縣服務5年協議》,協議最低服務年限5年(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6個月)。擬聘人員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相關待遇
試用期間享受國家及省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相應待遇。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十、紀律監督
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全程參與監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全程監督。招聘工作各環節相關信息在株洲縣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委 0731—27628398
縣委組織部 0731—27612380
縣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株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