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發展和教學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通知》(湘組發〔2015〕26號)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一般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州人社發〔2017〕62號)文件精神,報州教育和體育局同意,經州人社局核準,州第二民族中學公開選調教師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州第二民族中學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原則上按照發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調入等程序進行。
二、選調范圍
面向全州公開選調在編在崗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操守;
3.具備選調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及其他條件;
5.近3年來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體條件
1.具有州級示范性及以上中學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 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學高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五)體檢
根據崗位選調計劃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擬確定為體檢對象的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的,則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優勝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若體檢出現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則按該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為考察對象,由選調單位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察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程序確定擬選調人選。擬調人員名單在湘西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調入
擬調入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調入,產生的崗位空缺,亦不再遞補。
六、本方案由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學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13387439869(謝老師)
0743—5222902(州第二民族中學辦公室)
監督電話:0743—8225413(州紀委駐州教體局紀檢監察組)
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學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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