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4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以上內容摘選自“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