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馬集團海宏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公開招聘監獄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云南金馬集團海宏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云南省楚雄監獄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根據《云南省監獄管理局關于印發充分發揮監獄“三類崗位”人員作用協助警察開展警務輔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云獄發〔2019〕8號)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
本次共招聘警務輔助崗位40人,要求男性。
三、崗位說明
1、招聘人員采取勞務派遣形式,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派遣到云南省楚雄監獄協助人民警察從事監獄輔助管理崗位,監獄生產關鍵要害崗位及監獄其他特殊崗位。招聘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監獄企業“三類崗位”人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2、工作地點:云南省楚雄監獄(楚雄市蒼嶺鎮腰站街)。
四、用工方式
招聘警務輔助采取勞務派遣形勢,由勞務派遣公司以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招聘人員身份為勞務派遣合同工人。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安排;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2001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4.身高:男165cm以上;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及具有消防、救護工作經歷、資質的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職高)學歷;學歷及專業證書原件在報名時提交;
6.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7.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所需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
8.自愿從事監獄警務輔助工作,責任心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
9.崗位所需的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要求的,要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有工作經驗者優先。
10.具備擬報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名:
1.受過刑事處分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具有嚴重身體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7.身體有紋身的;
8、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2.報名地點:楚雄州人力資源市場(楚雄市陽光大道283號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3.報名方式: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到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加后續招聘環節;
2、根據相關規定,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政法類和警察院校畢業生,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以及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為達標制,并采取一票否決制。達到規定項目標準即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得參與后續環節。(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
項目 | 標準 | 標準分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25 |
1000米跑 | ≤4′25″ | ≤4′35″ | 50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25 |
體能測試期間,如遇個人身體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筆試:標準分為100分;
(五)面試:標準分為100分;
(六)體檢和政審
1、經體能測試、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1比例確定人員進入體檢和政審環節;
2、體檢由單位統一組織實施,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由報名者自行承擔;
3、政審與體檢同步進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
(八)遞補
體檢和政審階段出現報名者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現放棄或不合格情況時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與勞務派遣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2、已就業的,辦理聘用手續前,報名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材料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名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自行承擔。
七、待遇保障
(一)工資待遇:經面試、體檢合格錄用者,月工資:3600—4500元(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單位及個人繳納部分,不含服裝費),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期間發放崗位工資,試用期滿后參加月績效考核,發放績效工資;
(二)其他福利:工作期間按要求配發工作證、服裝和標識。
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九、考核
工作期間,按照云南省楚雄監獄制定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考核辦法對輔警個人工作及表現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將作為薪資發放和合同到期后,是否續訂合同的依據。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由云南省楚雄監獄政治處和云南金馬集團海宏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楚雄州人力資源市場
2019年11月20日
文章來源:http://www.cxrs.gov.cn/detail/show-17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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