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積極推進大理市留置看護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警看護大隊警務輔助人員(看護隊員)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以及嚴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管理辦法(試行)》《大理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實施。
二、招聘崗位職責及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崗位為大理市公安局特警看護大隊警務輔助人員(看護隊員)。主要工作職責為協助大理市監察委開展對被留置人員的看護工作及做好看護任務期間的相關工作;在大理市監察委無看護等任務時,由大理市公安局統一管理使用,負責巡邏防控工作。
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看護隊員)共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出生)。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4、戶籍地為大理州或常住在大理3年以上。
5、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 4.5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烈士、因公犧牲(死亡)配偶及子女、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在測試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9、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大理市監察委、大理市公安局認為有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面試、政審、體檢、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3日(節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大理州大理市蒼山路66號(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公室4025室)。
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報考人員報名前仔細閱讀此招聘公告。參加現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證件照片4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復印)、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或居住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1份,政審材料及優先招聘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現場填寫《大理市公安局特警看護大隊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并認真校對個人填報信息,做出承諾。
(二)資格審查
大理市監察委、市公安局成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現場依據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認。
(三)理論知識考試(筆試)
采取閉卷方式,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計算機基本應用、時事政治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項目為:
1.男性:1000米、俯臥撐
2.女性:800米、仰臥起坐
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計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面試
由大理市監察委、市公安局組成的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面試,對招聘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進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根據筆試、體能測試、面試累計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等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累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政審
體檢結束后,由市監察委、市公安局派員組成審查組對合格人員進行審查把關。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政審,開展應聘人員所在村社、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現實表現的函詢,并到相關部門查閱應聘人員人事檔案。對在政審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合輔警條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考生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累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八)決定聘用
由大理市監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的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考生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
(九)辦理聘用手續
組織1周業務培訓后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報考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管理
根據《大理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聘用人員經過定級晉級后,工資由基本工資、職級工資、績效工資、勤務津貼和“五險”(個人、單位繳納)組成總額為每月5000元左右;享受意外傷害險、身體健康檢查、自愿加入工會組織、帶薪休假等福利待遇。被錄用人員實行半軍事化管理,相關管理規定、紀律要求以及定級晉級按《大理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六、注意事項
(一)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發出體能測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報考者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理市紀委監委實施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0872-2110611;咨詢電話:0872-2156540。
本公告由大理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大理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TPq7-YIu6CXasG5-Vx3_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