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高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規定,現將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資格審查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人員范圍
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內,根據招聘計劃和公告規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具體名單見《2012年高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審查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查時間:2012年9月4日(星期二)至9月5日(星期三)兩天,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點:高青縣人力資源市場(高青縣城文化路31號)。
三、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2012年高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2012年高青縣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筆試準考證(審驗后退回),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報到證、就業推薦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二)報考教育類崗位的,需提供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報考縣檢察院、縣司法局崗位的,需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有主管部門的須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五)本人與報名時所在單位已解約、現無工作單位或屬臨時用工的,應提供失業證或本人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或無業證明的開具時間應在報名時間之后);
(六)符合應征服兵役的應聘人員(本科學歷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專科學歷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考生),提供戶籍所在地區縣征兵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預征對象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事宜
(一)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提供材料不真實的或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審查的,經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數線內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二)擬放棄資格審查的人員,應提供書面放棄資格審查材料(內容包括報考部門、報考職位、身份證復印件、放棄原因、本人簽名、聯系電話、日期等內容),當面提交到縣人社局干部科(高青縣城文化路31號3樓)或手寫后傳真到縣人社局辦公室轉干部科(傳真電話0533-6961247)。
高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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