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總工會2021年社會化工作者轉聘續聘考核方案
根據省總工會、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工總字〔2017〕31號)的文件精神,以及州總工會、州民政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黔東南州工會社會工作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東南總工發〔2019〕6號)和《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有關事宜的補充意見〉的通知》的通知(黔工總字〔2020〕13號)的文件精神,我會黨組高度重視,經我會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現提出天柱縣總工會2021年社會化工作者轉聘續聘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遵循司法規律,體現崗位特點,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礎。本次轉聘續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筆試和考核結果公示的辦法開展。
二、轉聘續聘崗位計劃
轉聘續聘天柱縣總工會服務職工中心社會工作者2名, 工作職責為負責天柱縣總工會服務職工中心各種業務工作。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轉聘續聘對象: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有關事宜的補充意見〉的通知》(黔工總字〔2020〕13號)的文件精神。現聘在崗天柱縣總工會的,沒有按照(黔工總字〔2017〕31號)的文件規定招管用的工會社會工作者。在本縣級工會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基本辦公事務操作。
(二)轉聘續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服從分配,聽從指揮。
2.轉聘續聘服務職工中心崗位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2003年1月1日之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
4.具有良好品行,語言表達、綜合歸納、判斷能力強,善于協作溝通,能吃苦耐勞;熟悉計算機操作,熟練掌握熟記、辦公軟件運用等崗位必須的業務技能。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6.具備擬轉聘續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轉聘續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無違反計劃生育人員;
(4)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非法組織的人員;
(5)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人員;
(6)曾在本縣總工會的工作中被辭退的人員。
(7)其他不適宜擔任服務職工中心工作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工資、績效、獎金和福利待遇
1.工資標準。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社會化工作者。工會社會工作者試用期和正式聘用的工資按照縣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資標準執行,結合學歷、崗位、資歷、專業水平等來確定,具體由縣總工會領導班子制定。
2.目標績效。工會社會工作者目標績效以用人單位當年在同級考核中所得等次為準,根據其年度考核結果分等次來發放,具體發放比例由用人單位決定,不合格等次不給予發放。
3.年度獎金。工會社會工作者年度獎金以用人單位當年在同級考核中所得等次為準,根據其年度考核結果分等次來發放,發放比例為在職在編人員年度獎金的一半。
4.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縣總工會按規定為所招聘的工會社會工作者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5.其他。工會社會工作者其他福利待遇可參照在職在編人員發放。
6.工會社會工作者工資標準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相關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調整,并結合實際建立晉升機制。
7.資金開支渠道。用本級工會經費和上級補助專項資金開支。
五、信息發布
通過天柱縣人民政府網發布轉聘和續聘信息,包括轉聘續聘考核方案、公示、錄取等公告信息。
六、轉聘續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21年1月18日至20日(報名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天柱縣總工會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楊文平(7522532)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者須提供學歷證書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報名者須提交天柱縣總工會社會化工作者轉聘續聘報名表1份。
(3)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戶口冊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5)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須提交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戶籍不在黔東南州,但生源地屬于黔東南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縣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縣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
4.資格審查
(1)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所報考單位公章;
(2)資格審查貫穿于轉聘續聘工作全過程,如在轉聘續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5.免交報名費。
(二)考試考核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2021年1月21日上午09:00—12:00
地 點:天柱縣總工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855-7522532。
(1)筆試時間:暫定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若有調整,天柱縣總工會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通知。
(2)筆試地點:天柱縣工人文化宮七樓小會議室。
筆試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三)考察
2021年1月25日下午對考試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考察工作由天柱縣總工會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天柱縣總工會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四)公示
經上述程序后,天柱縣總工會通過天柱縣人民政府網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三天。
(五)合同簽訂
經考試考核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一年一簽,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
七、轉聘續聘人員的管理
(一)根據“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嚴格參照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員不服從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紀律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聘用人員的工作人事檔案在聘用期間由用人單位管理。
(三)聘用人員上崗前,用人單位將組織其進行思想政治、業務技能、勞動紀律、安全保密、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四)用人單位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其聘用關系。
(五)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10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八)在聘用期間,聘用人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并產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未盡事宜由天柱縣總工會負責解釋。
附件1:天柱縣總工會2021年社會化工作者轉聘續聘人員報名表.doc
天柱縣總工會
2021年1月15日
文章來源:http://www.tianzhu.gov.cn/xwzx/tzgg/202101/t20210118_66178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