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醫院高層次人才引進,不斷探索高層次人才引進、穩定、發揮作用機制,促進醫院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引進原則:
(一) 實行社會公開招聘;
(二)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 專業對口、按需引進。
第二條 引進崗位:
醫學專業緊缺人才、學科帶頭人。
第三條 引進人才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品行及職業道德;
(二)具有醫學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或主任(副主任)醫(技)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三)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及團隊協作精神;
(五)身心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
1. 第一類人才:博士研究生,或主任醫(技)師,或具備相當的業務能力。
2. 第二類人才:碩士研究生,或副主任醫(技)師,或具備相當的業務能力。
第五條 待遇:
(一) 引進高層次人才經年度考核合格,在醫院工作收入標準如下表:
高層次人才類別 | 年收入標準 |
第一類人才 | ≥13萬元 |
第二類人才 | ≥9萬元 |
1. 支付方式:按80%月均支付,20%年底考核合格后支付,考核不合格相應扣減。
2. 緊缺人才待遇可協商確定。
(二) 醫院其它待遇:
1. 年度科研獎勵,包括國家、省、市、公司等各級科技成果獎、進步獎,專利、論文等獎勵,按《攀鋼職工總醫院科技工作管理細則》規定執行。
2. 引進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五險一金)及其它福利與醫院職工同等享受。
3. 首次開展科研研究或新技術,優先考慮科研啟動資金5萬元及給予人員支持。
4. 安家補助費:
(1) 對引進的第一類人才與醫院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補助20萬元。
(2) 對引進的第二類人才與醫院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補助10萬元。
(3) 安家補助費五年平均按月支付。
(4) 享受安家補助費后,至少在攀鋼總醫院工作八年以上,若提前離開醫院者,則以應享受安家補助費總額與應工作年份的月均金額,按未工作月份數總金額全額返還醫院。工作期間休病假、事假、曠工等,累計天數達一個月或以上的,按正工天數計算月份數,視為未工作月份。
(三)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攀枝花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穩定培養暫行辦法》(攀人才[2010]3號)文件精神申報《攀枝花市高層次人才》,若通過市政府審核,則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各項相關待遇。
人才類別 | 配偶就業 | 子女入學 | 安家補助費 | 住房補帖 | 工作津貼 |
第一類 | 推薦 | 中小學可擇校 | 20/30元萬 | 1500元/月 | 1000/1500元/月 |
第二類 | 推薦 | 中小學可擇校 | 5萬元 | 800元/月 |
若沒能通過政府審核,則按本辦法第五條相關規定執行,享受政府待遇與醫院相應待遇不重復,就高不就低。
第六條 年度考核管理:
1. 醫院、及科室考核業務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 每年在省級及以上醫學雜志發表醫學論文不少于1篇。
3. 每兩年必須有1項科研課題鑒定,或每年開展新技術不少于1項。
4. 完成醫院安排的臨床及教學工作。
5. 年度考核以上1-4項(2、3項至少完成一項)不合格者,視情況相應扣減年薪。
第七條 引進程序:
(一)參加應聘人員提交求職申請,填報《求職申請書》,并附學歷、學位、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醫院招聘工作小組對其資格進行審查,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考核和面試。
(三)按相關規定確定協議。
第八條 其它:
(一)一經錄用,按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雙方協商確定,試用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人事檔案和戶口關系按攀鋼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攀鋼職工總醫院。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鋼總醫院 郵編:617023
聯系科室:人力資源部 聯系人:杜博欽
聯系電話:0812-3398286 1398034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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