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14名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古藺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不含教育系統人員和其他有規定不得調<流>出本系統的人員),其中衛生系統人員須在現單位工作3年以上。
二、選調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品行端莊,作風正派,身體健康,勤政廉潔,吃苦耐勞;能夠獨立承擔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各項工作。
2.沒有違紀違法行為,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3.工作年限及年齡截止日期計算至報名開始當天。
4.其他選調條件見附件1。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
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3日下午6:00止(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報名地點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人員管理股(古藺縣政府辦公大樓五樓)。
3.報名所需資料
(1)《古藺縣公開選調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A4紙雙面印制后如實填寫)。
(2)本人身份證、畢業(學位)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主要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選調條件進行審查。
2.考試。經審查符合選調條件的可進入考試環節。本次選調的考試方式、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人選按選調計劃1:1等額確定,由相關單位組建考察組進行考察,經考察不符合選調崗位所需要求的,相應調減選調計劃或取消本崗位的選調。
4.調(流)動。經考察符合選調要求的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調(流)動手續,其中試用期內人員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方能按規定辦理調(流)動手續。
五、相關要求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整個選調程序由中共古藺縣紀委、古藺縣監察局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2.嚴格選調紀律,按照人事選調的相關規定,對違反紀律的選調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選調資格;對違反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選調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如實填寫報名表,對報名表所填寫有關情況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因選調者填寫虛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4.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規定處理。本公告由中共古藺縣委組織部、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7204166(縣委組織部干部科)
7233229(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人員管理股)
附件:古藺縣2012年10月公開選調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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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藺縣公開選調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來源于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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