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關于選聘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渠道,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效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云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云南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16項措施》《玉溪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擬在全市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玉溪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生活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專家學者、行業協會負責人、律師、新聞工作者、熱心于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公民等社會各界人士。在職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法制審核人員不得擔任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
二、選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和監督意識;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備相應的法律、政策知識能力或熟悉相關行政執法領域業務;
(三)熱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善于聽取意見并客觀公正反映問題,責任心強,有開展監督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四)在本市連續居住滿三年以上,年滿22周歲、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監督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嚴重失信記錄等;
(六)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決等執法活動的合法性、規范性、公正性、文明性進行社會監督;
(二)收集、反映社會各界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轉遞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
(三)應邀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調研、座談、評議、聽證等活動;
(四)向司法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參加行政執法監督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學習掌握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業務知識;
(六)承擔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四、選聘期限
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每次聘任期為3年,可以連續聘任,但連任不超過兩屆;司法行政機關每年組織對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履職不到位的,不予續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選聘工作由玉溪市司法局具體負責。遵循公開、公正、擇優選用的原則,采取自主報名、單位推薦和定向邀請的方式開展。符合條件報名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需如實填寫《玉溪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申報表》(詳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件表格填寫完后將電子版及身份證掃描件發送至玉溪市司法局郵箱yxssfjxzzfxtjdk@163.com(若是單位推薦,附件表格需要在推薦單位意見欄蓋章)或將紙質版一式兩份提交至玉溪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玉溪市紅塔區創景路6號玉溪市司法局二樓203室)。
(二)審核和公示。玉溪市司法局根據申報推薦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申報推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察、審核,擇優擬定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并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三)選定和聘任。對公示期滿無異議被選定為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由玉溪市司法局選聘用。
(四)公布。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名單由玉溪市司法局向社會公布。
六、其他有關事項
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工作屬于無報酬的志愿活動,由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玉溪市司法局為其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保障。誠邀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為玉溪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貢獻力量,共同營造更加優化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薦申報單位和個人應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玉溪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聯系電話:2026913。
附件:玉溪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申報表
附件:玉溪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申報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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