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報名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泰安市泰山區公開招聘后備武裝干事簡章》(以下簡稱“簡章”)和本須知,了解招聘條件、報名程序及審查所需材料。
一、招聘條件說明
簡章中“父母一方在泰山區,或本人工作單位在泰山區,或在泰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了人事代理”條件具體解釋為:
1、工作單位屬于泰山區的,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是村、社區正式工作人員的,由村、社區出具證明,并加蓋所在街道、鎮黨(工)委公章;招聘的社區工作者由村、社區出具證明,加蓋所在街道、鎮黨(工)委公章,并提交與區民政局簽訂的聘用合同;其他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同時出具經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證(2012年11月19日前鑒證)的勞動用工合同及復印件或泰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代理(2012年11月19日前代理的)合同及復印件;在泰山區納稅的單位、企業、個人,提交工商注冊證明原件復印件和泰安地稅直屬分局、泰安地稅國際分局、泰安地稅泰山分局或泰安國稅市區分局出具的2012年7月至10月的納稅單原件復印件。
2、戶口在泰山區(老戶,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區老居民、老村民,其戶口現在還在村、社區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及復印件(戶口歸屬泰山區所轄村、社區管理),并由村(社區)出具證明。
3、辦理了人事代理(2012年11月19日前辦理)的,出具泰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復印件。
4、辦理了勞動關系托管(2012年11月19日前辦理)的,出具泰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5、下崗失業的,出具泰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崗失業證明及復印件。
上述條件,依據父母一方的,除出具父母一方的相關證明外,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證明。
二、報名程序
1、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到報名現場進行目測初檢;
2、初檢合格后,填寫《泰山區公開招聘后備武裝干事報名登記表》(可登陸泰山人事人才網http://www.tsrsrc.cn下載),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另交2張,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同時填寫《泰山區預征對象登記表》(貼同樣照片1張);
3、到審查組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4、審查通過后,交報名表。
三、其他有關事項
1、在報名點憑本人身份證領取筆試準考證。他人代領的還需帶代領人身份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2、請自覺維護現場秩序,報名現場禁止吸煙,不得大聲喧嘩。
3、報考人員所留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泰安市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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