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3屆及往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自費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應聘職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8月-1995年8月間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應聘: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3屆畢業生;
2、在讀的非2013屆畢業生; 3、在高校學習期間掛科3科及以上的人員;
4、近5年來在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認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7、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
荔波縣2013年度水利系統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招聘單位 7 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7 人,朝陽鎮、立化鎮、佳榮鎮、方村鄉、駕歐鄉、撈村鄉、洞塘鄉各1人,先合為一個職位招聘,再根據招聘結果確定具體單位。具體條件、要求等見附表:《荔波縣水利系統2013年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招聘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工作的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訂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應聘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在縣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監督下,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招聘采取直接到高等院校選聘方式。
(一)制訂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根據本系統事業單位人才需求制定,并編制招聘方案,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經批準實施后,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招聘方案制訂具體招聘簡章,并報送縣招聘審定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向有關高等院校、人才網、縣政府網站(荔波網)及其他媒體發布。
(三)應聘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報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組具體負責,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須填寫《荔波縣水利系統2013年事業單位招聘專業人才報名登記表》一份;并提供: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領到畢業證的應屆生持學校就業推薦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3日-3月 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貴州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組在組織報名時同時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結束后,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經招聘領導小組商縣招聘辦同意后,可放寬比例,但必須形成差額競爭。
(四)面試(專業測試)
面試采用專業測試形式,由招聘工作組組織實施,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與應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技能。專業測試的題目、內容由招聘工作組組織命制和審定。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五)體檢
體檢對象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由招聘工作組組織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縣級或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在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下進行,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取消進入下一步環節資格,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六)考核
考核由縣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組建考核組,對體檢合格人員在校及社會生活期間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結束后,考核組寫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結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額不予遞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考核不合格: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3屆畢業生;
2、在讀的非2013屆畢業生; 3、在高校學習期間掛科3科及以上的人員;
4、近5年來在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認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7、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七)聘用公示和審批
考核結束后,在荔波網(網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www.lirs.cn)及荔波縣人社局電子顯示屏對外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等嚴重影響聘用的,取消應聘資格。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黔南州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后行文),須在規定時限內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簽訂正式聘用協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在荔波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未滿最低服務年限要求調出或申請辭職的,須按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在縣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下進行,并接受人事紀律監督員及社會監督。
招聘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原則,嚴格工作紀律,嚴格條件標準,按照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如發現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一)應聘人員偽造證明、涂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試題的;
(五)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開、公平、公正的;
(六)違反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發現上述情形經查實后,對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荔波縣水利系統2013年度
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招聘領導小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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