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是沾益縣被通知資格復審的考生,組織部告訴我說,我受表彰的校級“優秀學生干部”光有原件還不行,不需要學校表彰下發的文件原件,我和學校聯系過了,學校可以給我復印件,但是組織部要求必須是原件,這樣的資格復審不是刁難人嗎?沾益縣和我遇到同樣問題的請響應一下。
回復:請學校向沾益縣組織部說明下情況,盡量協調下,應該不是什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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