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縣衛生系統部份單位醫務工作人員不足的問題,按照《寧南縣醫療衛生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寧衛發[2013]4號)的規定,經衛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面向社會考試聘用部分臨時衛生類院校畢業生到衛生單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臨時聘用原則及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
二、考試聘用臨時人員名額及報考條件
(一)考試聘用名額:17名
1、臨床醫學類專業:7名(白鶴灘中心衛生院、新村鄉衛生院、西瑤鄉衛生院、石梨鄉衛生院、新華鄉衛生院、紅星鄉衛生院、新建鄉衛生院各1名)
2、護理專業:8名(縣人民醫院4名、縣中醫院2名、白鶴灘中心衛生院、華彈中心衛生院各1名)
3、藥學專業:2名(縣中醫院)
(二)報考條件
1、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衛生事業;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臨床醫學專業(含西醫臨床、婦幼、預防醫學、中醫臨床、中西醫結合、中醫理療、針灸、公衛等),中專及以上學歷;
5、護理專業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縣醫院、縣中醫院應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6、藥學專業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藥士及以上資格;
7、年齡35周歲以下(1978年4月30日后出生),臨床醫學專業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藥學專業取得藥師及以上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各類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批準錄(聘)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錄(聘)資格的人員;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五年的;
5、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具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持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于2013年4月28日至5月3日到寧南縣衛生局人事股報名(分單位報名)。報名時每人需交考務費100元。
2、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繳費收據于2013年5月3日到寧南縣人衛生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代領準考證的,由本人出具委托書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代領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領取。
四、開考比例
每個專業的開考比例為1︰1(錄取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
五、考試
1、筆試
考試采取閉卷筆試辦法進行,總分為100分,具體考試科目內容及卷面分如下:
2、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六、考核及聘用
根據臨時聘用名額,按照考生報考單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臨時聘用人選(若出現并列名次則依次以學歷高低、待業時間長短的順序確定)。如自動放棄臨時聘用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擬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采取一年一聘的辦法,聘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因工作需要可續聘,續聘合同實行一年一簽。
七、工資福利待遇
(一)工資。試用期月工資800—1000元,簽訂正式合同后月工資1000--1300元;續聘者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可適當增加月工資。
(二)出差補助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三)聘用期間用人單位為聘用者購買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其購買標準參照《寧南縣機構事業單位臨聘駕駛員管理暫行辦法》(寧委辦〔2010〕2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八、紀律與監督
考試聘用工作,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聘用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聯系電話:0834-4572377(寧南縣衛生局辦公室)
0834-4574385(寧南縣衛生局人事股)
寧南縣衛生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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