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拓展為“發展經濟”這一第一要務服務的領域,加強對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局全面實施效能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為切實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效能監察的對象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
二、效能監察的內容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在圍繞經濟建設,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圍繞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圍繞作風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強服務意識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效能監察。具體有以下內容:
(一)在政令公開方面,實行公示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工作職責,辦事依據、時限、內容、結果(涉及保密內容的除外),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要根據公示、承諾的要求向社會提供服務。
(二)審計執法方面,執法依據要合法;審計查繳要按規定的范圍、標準、時限實施收繳,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或搭車收費;實施審計收繳時,應按規定開具專用收繳票據。
(三)在審計檢查方面,要依法進行檢查;工作人員在檢查時應出示有效審計文書及資格證件;要按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時限進行檢查;檢查時意見要中肯,態度要和藹,不能粗暴或盛氣凌人。
(四)行政處罰方面,要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制度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處罰依據要充足,程序要正確,處罰幅度要適當;處罰時要使用規定的罰款單據。
(五)在服務意識、服務質量方面,工作態度要和善、親切,工作用語要文明禮貌,不得故意刁難、吃拿卡要;要實行首問責任制,第一個接待的工作人員對不由本科、室辦理的事項要負責帶領到相應科、室的辦理人員處,不予受理的申請要告知理由;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行政許可,要及時、主動協調,不得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對申請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補充事項,對手續齊備的應立即辦理。
(六)在機關內部行政事務管理方面,各科、室對其工作人員要明確職責,按照有關制度辦事;各工作人員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完成交辦的工作,對屬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推諉、不拖延;要服從領導,服從組織的分工。
三、效能監察方法
(一)責任體制。局長全面負責,各分管局長對各自分管科、室負責;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負責;局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和違規違紀事項的查處及建好臺賬資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現場督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內外結合、回訪調查等方式。
(三)建好臺賬資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訴記錄;二是建好相關的投訴處理資料。
四、行政效能投訴辦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為的,可以投訴;本局工作人員之間相互監督,也可以舉報和投訴(舉報、投訴電話2213049)。
(一)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不堅守崗位的。
本機關設立的舉報、投訴、監督、服務等方面向社會公開的電話,在工作期間無人接聽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領導報告的,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不堅守崗位的、不準時上、下班,遲到、早退無任何理由超過十分鐘的;考勤不自己簽字,無故托人代簽的;上班時間出勤不出力或玩電腦游戲及其他娛樂活動的。
(二)態度冷淡、生硬、蠻橫、粗暴的。
對服務對象不認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復的,視為態度冷淡。對服務對象態度惡劣、語言不禮貌或者拒之門外的,視為態度生硬、蠻橫。謾罵、推搡服務對象的,視為態度粗暴。
(三)對群眾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意見置之不理的。
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屬于本科、室職權范圍內應該解答、受理、辦理的事項,不解答、不受理、不辦理的,視為對服務對象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意見置之不理。
(四)不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辦事不公的。
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涉密的除外),或辦事不公的;未亮證掛牌上崗的;不涉密的辦事程序、標準、時限、條件、紀律等未向社會或服務對象公開的;視為不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對辦理同類事項的不同服務對象,在相同的條件下,未同等對待的,視為辦事不公。
(五)辦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
未向服務對象一效性告知相關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書面材料的;未一次性告知手續、資料是否完整、齊全的;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視為辦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
(六)辦事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的。
工作人員對于本人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未及時辦理的;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內設機構的事項未及時主動協助辦理的;本科、室事項辦結后未及時報送、移交其他單位或內設機構的,視為辦事推諉、敷衍塞事。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答復不正確、不明確的,視為不負責任。
(七)未按規定執行公務或執行公務行為不文明,有損機關形象的。
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市《關于改進機關作風,抓好效能建設,優化經濟建設軟環境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行政行為的,視為未按規定執行公務,著裝不整潔、粗俗,工作期間有酗酒、娛樂等行為,視為執行公務不文明,有損機關形象。
(八)其他不滿意行為。
工作人員有上述(一)至(八)條中任何一款一次的,予以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兩次以上的,予以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三次以上的,在全局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調離原工作崗位;調離后在新崗位上再次違反的,給予行政處分;違反規定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工作人員構成違紀的或者科、室負責人包庇有關責任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予以處理。同時,經局長室研究,經濟上予以一定處罰,扣除一定的考勤獎或年終獎金。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效能建設領導成員為:組長:蔡建新,副組長:陸衛忠、黃天杰,成員:張祖平、陳善沖、陳建榮、張玉紅、董士飛。具體負責對行政效能建設的領導。
(二)擺上位置。要把效能建設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制定并落實改進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的計劃、措施和工作責任制。
(三)務實求真。成立投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秘書科),公布舉報電話(),接受效能投訴,開展監督檢查,切實把效能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六、有關規定
(一)固定資產投資審核中心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二)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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