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停車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及要求作以下規定:
一、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
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即廠區T1-T4車間東側停車棚),目前車輛類型標示牌已經完成,車主可根據自己的車輛類型和自己工作車間就近整齊的停放在相應的區域內;
2、禁止非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特殊原因的,需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定額為10輛,額滿后則不再受理),經同意后,辦理廠內行駛證,并明確行駛路線和停放地點后,方可在廠區內行駛);
二、機動車(指職工私家轎車、公務車、領導專用車、訪客車輛等)
1、私家車車主可根據自己工作地點就近停放在T1-T4車間東側停車棚、C2食堂后面相應的機動車停放區域內;
2、公務車、領導專車、貴賓車輛停放在C2食堂前面停放區;
三、除上述規定外,廠區其他任何地方禁止停車,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每次予以50-100元罰款;屢次違反的,將禁止該車輛進入廠區;
四、該通知2012年7月20日生效,由保安執行。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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