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號) 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3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2〕280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6月11日—7月2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9日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0日 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㈠ 法律類和經濟類: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7.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工作年限和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年限延長2年。
㈡ 非法律類和經濟類:
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㈢ 免試條件與科目: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㈢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科目合格者,在辦理資格證書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
四、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科目代碼為: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考試科目 |
030 企業 法律 顧問 | 04.考全科 | 01.企法4科 | 1.綜合法律知識 |
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
3.企業管理知識 |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02.免2科 | 01.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02.企業管理知識 | 3.企業管理知識 |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01.免3科 | 01.企法1科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絡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報名系統(222.180.173.2/zcbm/webregister)。
㈠ 提交報考信息。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提交報考信息。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報名系統中相關幫助文檔,如實、準確無誤的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選擇參加考試的國籍地區(香港、澳門、臺灣報考人員)專業、級別、科目(報考人員通過審核后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 上傳(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記照)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考試、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號)。
㈡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續考人員(含免試、異地轉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請填寫好上年度考試檔案號(可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事考試”欄目“成績查詢”中查詢)。上年度已考試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試生)本年度不再重復報考。
㈢ 初審報考資格。考試審核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照片、有效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學歷、所學專業、畢業時間、聯系電話、職稱名稱和級別<由符合免試報考條件的考生提供>、報考專業、科目、級別),對照報考文件中的條件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咨詢電話:86868815、86868811,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如遇計算機網絡技術操作問題請電話咨詢:86868837、86868838。
㈣ 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2個工作日后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或不完整可按“審核狀態”欄提示及時進行修改,重新接受資格初審。
㈤ 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6月11日─7月4日) 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進行網上繳費,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收取考試成績檔案管理費20元/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系統中提示的文件“網上支付說明”規定進行。
㈥ 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10月14日至20日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在考試當天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㈦ 成績查詢及證書辦理。考生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可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查詢成績”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實行網上報名后,不再另發考試成績通知單,請考生自行上網打印。在規定的年限內應試科目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報考條件規定的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單位證明及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咨詢電話:86868835。
㈧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應當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
㈨ 上年度在其他省市報考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續考人員到我市報名時,必須攜帶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的異地轉考手續及成績證明在考試報名規定的時間內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轉考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否則,上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六、考場設置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七、教材征訂
㈠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出資企業和其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以及事業單位報考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應試人員,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征訂由市國資委法規處負責,地址:北部新區黃山大道東段198號653室,聯系電話:67678078、67678077(傳真),聯系人:孫卿杰。
㈡ 其他企業的考生,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的征訂由市企業法律工作協會負責。聯系電話:67733520、67733505、13452300195、13996195526,聯系人:左春茂、謝進,地址:江北區五簡路2號重慶咨詢大廈4棟1404。
八、其它要求
㈠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級別為免2科)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3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辦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㈡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請考生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㈢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移動電話(手機)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考試相關的資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㈣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考生網上報名工作。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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