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公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國辦發〔2005〕49號)以及___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6〕3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條農村公路實行“分級負責、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市公路局負責指導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一)編制全市農村公路行政等級規劃和養護規劃;
(二)編制下達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補助計劃;
(三)監督檢查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
(四)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本地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七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職責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農村公路行政等級規劃和養護規劃;
(二)統籌安排上級養護補助資金、拖拉機養路費、摩托車養路費和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編制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報市公路局備案;
(三)管理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四)監督考核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的管理養護工作;
(五)檢查養護質量;
(六)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鄉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八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職責:
(一)負責縣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
(二)擬訂縣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三)組織縣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
(四)對縣道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五)會同交通執法管理部門負責縣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審核鄉、村道公路養護計劃報縣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七)檢查監督鄉、村道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
(八)對鄉、村道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九)會同交通執法管理部門指導鄉鎮做好鄉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鄉鎮應落實專門機構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工作。鄉鎮具體職責如下:
(一)編制農村公路本級財政預算;
(二)編制鄉、村道公路養護計劃報縣公路管理機構審核;
(三)與村簽定目標責任書,對村道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組織實施鄉道養護計劃;
(五)督促村道公路養護計劃組織實施;
(六)負責鄉道、監督村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
(七)負責鄉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
第十條村應多方式籌集村道養護資金和實施養護管理,組織實施公路養護計劃,組織村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配合鄉鎮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及時向鄉鎮報告侵占、損壞公路路產路權行為。
村可以成立群眾性的農村公路養護協會或自治組織,實施村道養護管理。
各區縣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鄉村道養護管理職責進行適當調整,有調整的區縣須將調整后的方案報市公路局核備。
第三章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十一條按照國辦法〔2005〕49號要求,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資金(公路養路費:汽車養路費、拖拉機養路費和摩托車養路費)、“一事一議”集資和社會捐資等。
第十二條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和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養護資金。
(一)汽車養路費、國家專項補助資金、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由市公路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
(二)縣級財政資金由縣財政部門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
(三)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單位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政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村道公路養護資金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當地群眾公布養護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農村公路的養護資金由收費單位負責籌措。
第四章養護管理與檢查
第十五條縣道養護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鄉道、村道公路養護參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縣、鄉公路路政管理按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村道路政管理參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中鄉道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對所轄縣道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每月進行全面的養護質量檢查,做好養護質量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檢查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鄉道參照交通部《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每季度進行一次養護質量檢查,每半年對村道進行一次養護質量檢查,做好鄉、村道養護質量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年終進行一次養護綜合質量評比。鄉、村還應分別對鄉、村道路每月進行一次自查,并切實確保公路完好、暢通。
第十九條市交通委員會和市公路局將對各區縣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抽查,對于農村公路養護不力、管理不善和社會反映大的區縣,停撥該相關區縣的公路養護補助經費,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鄉道、村道日常養護及小修應做到有人管護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無大的坑凼,路面整潔、路肩整齊無垮塌,無堆積物,并使之達到晴雨通暢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按照交通部《公路統計報表制度》及時向市公路局報送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匯總表(見附件)、水毀工程月報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報送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二條鄉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當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匯總表(鄉、村道部分)、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記錄表(參見《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公路養護質量季報表、水毀工程月報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報送的的其他報表,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定后報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條應加強農村公路橋梁、涵洞和不良地質路段的檢查、保養、維修與加固工作,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標志應齊全、醒目、整齊,無損壞丟失現象。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進行綠化。要按照要求對路樹進行修剪、防治病蟲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樹正常生長。
第二十六條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縣、鄉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保障車輛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要積極推進養護市場化,采取多種方式,把農村公路管養責任落實到位。
(一)小修保養可以通過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個人(農戶)分段進行;
(二)農村公路可實行經濟承包的方式,開展創好、創優活動,加強科學管理,進行技術革新,改進落后的養護方式,不斷提高養護質量。
(三)路產路權可以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獎勵舉報人、聘請路政信息員等方式加強維護。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各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檢查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考核差的要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___市公路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各區縣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和監督、檢查、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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