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機關各部門、市直各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中共湖州市委辦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湖委辦〔2004〕9號)規定,為促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保障市屬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現就編報2013年下半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需求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范圍
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
二、編報內容
包括事業單位的情況簡介、核定編制數、實有人數、空編數、招聘崗位名稱、招聘崗位類別及等級、招聘人數、所需資格條件等。
三、編報方式和時間
2013年下半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需求計劃由各主管部門或事業單位匯總后以電子稿和紙質稿的形式于2013年6月30日前報市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2013年度編制使用審核材料一并報送。
四、編報要求
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計劃編報工作,按照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的要求,結合各事業單位發展需要,統籌兼顧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情況,科學合理編報需求計劃。
(一)嚴格按規定申報計劃。各單位申報需求計劃,必須嚴格控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以及崗位職數空缺范圍內,同時要統籌考慮本單位的人員結構和工作需要,適當留有余地。要認真核實實有人數,嚴禁超編招聘。
(二)合理確定崗位要求。各單位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設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崗位設置要求,內容表述應準確、規范,不得含有任何歧視性條款,堅決杜絕“因人設崗”現象,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各招聘單位應專門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面向大學生“村官”、國家“三支一扶”、我省服務欠發達地區志愿者和退役士兵等人員進行招聘,具體比例根據招考崗位數和上述特定人群的人數確定。
(三)學歷要求。按以下類別設置:碩研、本科及以上、專科及以上。學歷條件前不得加上“全日制普通高校”、“211或985高校”等要求。
(四)戶籍要求。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要求為本市生源或在湖高校就讀,社會人員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非全日制教育畢業生視作社會人員;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研究生學歷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五)專業要求。各崗位對所學專業的要求可以參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確定,在符合招聘單位對職位專業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將相近相關專業納入范圍。
(六)年齡要求。一般崗位限定在35周歲以下,專業技術要求較強或專業較為緊缺的崗位可放寬至40周歲。
(七)招聘單位不得對性別作限制。
五、聯系方式
地 址:陵陽路216號市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
聯 系 人:戴賓兵
聯系電話:2021206 傳真:2175933
手機號碼:13957247143(政府虛擬網:677143)
電子郵箱:53388095@qq.com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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