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13年7月組織開展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計劃招聘工作人員56名。為確保這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能力;
(四)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頒發的執業(職業)資格證書;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年齡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3年6月2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如35周歲以下的為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的為197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對象及方式
(一)招聘對象:市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10級(中級)以上崗位人員、碩士學位人員;鄉鎮及駐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專業對口人員。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
(一)招聘崗位、人數和條件
招聘崗位名稱、招聘人數、資格條件及范圍,詳見附件《2013年崇左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免筆試部分)》。
(二)報名時間、地點
1、時間:2013年6月21日上午9:00-下午5:00。地點:崇左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崇左市友誼大道)。
2、分散報名時間:2013年6月22日—6月25日。分散報名期間請到招聘單位報名。
(三)提交的證件材料
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有關證件。報考人員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或發現不符合資格要求,一經查實,立即予以取消面試、考核、體檢、公示、聘用的資格。
以上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四)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辦法。報名結束后,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和篩選,按招聘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碩士研究生的可以1: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確定后,招聘單位將面試人員名單及其資料報市人社局審核。對不入圍面試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負責通知其本人。
2、面試的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
3、面試規則。面試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進行。
4、面試試題命制。面試試題由市人社局商有關單位命制。
5、面試考官。面試考官成員由具有面試考官資格證的人員組成,采取臨時抽簽的辦法確定面試考場。
6、面試實行嚴格驗證制度。面試人員按本《簡章》規定攜帶全部應聘材料原件,經招聘單位驗證無誤后方能進入面試。驗證時,招聘單位要認真核對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材料。證件及材料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報考人員因提供的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準考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及有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等相關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所有責任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在7月31日前要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否則予以取消資格。
招聘單位對面試人員驗證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如因驗證工作不嚴造成失誤的,由招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7、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
1、確定考核人員辦法。根據招聘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如出現末位面試成績相同的考生,未能確定考核人選的,則通過加試專業知識的辦法確定考核人選,專業知識考試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考核內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等情況,并對被考核對象的應聘資格條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復查。考核時將全部考核內容加以量化,進行評分比較,考核分數達到60分以上和評價等次為合格以上方為考核合格。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組成員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2人以上組成。考核小組要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核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核結束后形成書面材料,明確提出考核意見,提交單位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核準。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核人選。
考核工作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備案。
(六)體檢
體檢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如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如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招考機關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到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
(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