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精神,現將2013年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農村衛生事業服務的本縣戶籍學生。其中報考定向培養本科的須達到第二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報考定向培養大專的須達到第三批理科錄取分數線。
二、承辦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臨床醫學、中醫學本科,學制五年。
杭州師范大學,預防醫學本科,學制五年。
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臨床醫學大專,學制三年。
三、招生(招聘)計劃
2013年全縣定向培養計劃總計31名,其中臨床醫學本科13名,中醫學本科3名,預防醫學本科5名(含欠發達地區縣級醫療衛生機構2名),臨床醫學專業專科10名。
四、招生(招聘)程序
(一)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本科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理科第三批提前錄取。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
(二)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永嘉縣衛生局。
(三)縣衛生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永嘉衛生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四)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縣衛生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衛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科層次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中醫學及預防醫學專業本科層次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照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等單位關于定向培養本科層次農村社區醫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10〕39號)要求執行。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按事業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體檢、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業協議回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縣衛生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定向培養生不回永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必須返還各級政府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及相關費用,同時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七、其他事項
(一)填報志愿時間:見浙江教育考試網。
(二)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詳見永嘉衛生網,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嘉縣衛生局、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永嘉縣衛生局:67205786
永嘉縣衛生局 永嘉縣發展和改革局 永嘉縣教育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嘉縣財政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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