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溫州市鹿城區干部績擢法(試行)》,進一步加強憑實績用干部導向,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著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智勇雙全干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和《2013年度區直單位考績辦法》、《2013年度街鎮(功能區)考績辦法》,經區委研究,決定開展2013年“考績擇才”工作?,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崗位及數量
2013 年“考績擇才”擬選拔正科級領導干部2名,副科級領導干部3名,主任科員3名,副主任科員4名。
(一)正科級領導干部(2名)
1.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副科級領導干部中選拔1名;
2.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副科級領導干部中選拔1名。
(二)副科級領導干部(3名)
1.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推薦的中層正職干部或副主任科員及以上非領導職務干部中選拔2名;
2.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推薦的中層正職干部或副主任科員及以上非領導職務干部中選拔1名。
(三)主任科員(3名)
1.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推薦的副科級領導干部或副主任科員中選拔2名;
2.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推薦的副科級領導干部或副主任科員中選拔1名。
(四)副主任科員(4名)
1.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推薦的科員中選拔2名;
2.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推薦的科員中選拔 1名;
3.從被評為2013年“考績良好單位”的街鎮(功能區)和區直部門推薦的科員中選拔 1名。
二、考績提名
根據2013年街鎮(功能區)和區直部門及其領導干部考績結果,按選拔數量不少于1:3的差額比例,提名初步人選。
(一)正科級領導干部初步人選
1.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副科級領導干部,可作為初步人選;
2.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副科級領導干部,可作為初步人選。
(二)副科級領導干部初步人選
1.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可推薦3名中層正職干部或副主任科員及以上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為初步人選;
2.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可推薦1名中層正職干部或副主任科員及以上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為初步人選。
(三)主任科員初步人選
1.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可推薦 3 名副科級領導干部或副主任科員,作為初步人選;
2.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可推薦 1 名副科級領導干部或副主任科員,作為初步人選。
(四)副主任科員初步人選
1.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街鎮(功能區),可推薦3名科員,作為初步人選;
2.被評為2013年“考績先進單位”的區直部門,可推薦1名科員,作為初步人選;
3.被評為2013年“考績良好單位”的街鎮(功能區)和區直部門,可推薦1名科員,作為初步人選。
以上初步人選應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及任職資格條件。
三、主要步驟
(一)考績提名。區委組織部根據區督考辦報送的考績結果和各單位推薦的考績優秀人選情況,研究提出“考績擇才”擬提名初步人選名單,差額比例不少于1:3。
(二)業績公示。各單位推薦的初步人選總結一年來主要業績、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對有夸大實績、冒認業績、編造成績的,取消其初步人選資格。
(三)綜合遴選。每位考績擇才初步人選總結一年來主要業績、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對有夸大業績、冒認業績、編造成績的,取消其初步人選資格。在此基礎上,區委組織部組織遴選小組,對經業績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選進行比選,綜合考慮初步人選的德才情況和平時表現等因素,按選拔數量以一定比例,遴選出考察對象預備人選。
(四)組織考察。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序,到考察對象預備人選所在單位組織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結果符合有關規定的,確定為考察對象,并組織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對考察對象進行德的考察。
(五)討論決定。根據考察情況,按程序提交區委討論研究決定,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
(六)公布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委組織部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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