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衛生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精神,2013年青田縣定向招生農村社區醫生5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青田縣戶籍,立志于農村衛生事業,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麗水學院醫學院(專科),院校代碼0038(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學制專業
麗水學院醫學院臨床醫學5名,學制3年。
四、招生與招聘
1、按照“先填自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自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自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單。
3、招生院校將考生名單發至青田縣衛生局。
4、青田縣衛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自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對象,并在本縣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由青田縣衛生局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5、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
6、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縣衛生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麗水學院醫學院正式錄取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浙江省衛生廳、教育廳、人事廳、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通知》規定享受學費免單政策。所需經費由省、縣財政承擔。
六、就業待遇
凡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就業協議回青田縣鄉鎮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青田縣衛生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用后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者,不再繼續簽訂合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7年(包括規范化培訓2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和聘用合同中約定。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關問題考生可向青田縣衛生局咨詢。
青田縣衛生局咨詢電話:6833098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田縣衛生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