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生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文件,2013年我區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40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衢江區戶籍,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上第二批、第三批分數線、立志為農村衛生事業服務,并與衢江區衛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專業及人數
1、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本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5名;
2、浙江中醫藥大學本科層次預防醫學專業5名;
3、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10名;
4、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護理專業20名(不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
三、專業層次、批次和學制
1、本科層次,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五年;
2、專科層次,理科第三批提前錄取,學制三年。
四、招生和招聘程序
(一)招錄與招聘并軌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
2、填報志愿時間: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的填報志愿時間為準。
3、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提供給衢州市衢江區衛生局。
5、衢江區衛生局根據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浙江中醫藥大學、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提供的名單,會同區人力社保、紀檢部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9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6、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的,商人力社保部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7、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浙江中醫藥大學、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二)招錄與招聘不并軌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
2、填報志愿時間: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的填報志愿時間為準。
3、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按學校錄取規則擬定考生錄取專業,并將相應名單提供給衢州市衢江區衛生局。
5、衢州市衢江區衛生局根據名單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五、就業與待遇
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的,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要求執行。2013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服務期間享受農村社區同類人員薪酬待遇,單位為其辦理各類社會保險。具體事項在聘用合同中約定。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各級政府給予學費補助的人員,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未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的,按我區制定的培養政策執行。
衢州市衢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衢州市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區衛生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