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衛生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現就2013年婺城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錄與招聘并軌
(一)招生(招聘)計劃
2013年婺城區(含金華市經濟開發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共19名,其中婺城區招15名,金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招4名。婺城區委托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培養本科層次(學制5年)臨床醫學專業學生3名(畢業后到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工作),浙江中醫藥大學預防醫學專業學生2名(畢業后到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工作);委托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專科層次(學制3年)臨床醫學專業學生5名(畢業后到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工作),護理專業學生5名(畢業后到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工作)。金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委托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培養本科層次(學制5年)臨床醫學專業學生2名,浙江中醫藥大學中醫(含中西醫)專業學生2名。
(二)招生(招聘)對象
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婺城區衛生事業服務的本區戶籍(婺城區和市開發區各自的招生名額已在上述計劃中詳細說明,屬于婺城區行政管轄鄉鎮街道戶籍的僅限報婺城區計劃,屬于市開發區行政管轄鄉鎮街道戶籍的僅限報市開發區計劃)考生。報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須達到第二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及以上;報考定向培專科的須達到第三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及以上。
(三)招生(招聘)與錄取
2013年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及專科定向培養政策按2012年規定執行,實行 “招錄與招聘并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實施(婺城區和市開發區分開)定向招生(招聘),具體招錄程序如下:
1. 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相關志愿設置與填報請參閱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2013年高考志愿設置與填報安排》)。
2. 劃取上線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婺城區衛生局。
3. 組織體檢 婺城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婺城區范圍公示3天。
4. 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由婺城區衛生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5. 學校錄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 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婺城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7. 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萬元、專科生每人共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二、就業與待遇
1. 2013年招錄與招聘并軌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回婺城區相關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婺城區衛生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無法按期畢業的,必須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
2、2013年招錄與招聘并軌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到婺城區相關醫療機構見習,見習期滿后具有執業資格的予以聘用,兩年內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項
2013年招錄與招聘并軌的定向委培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前,由婺城區衛生局、人力社保局組織對考生進行政審,政審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相關事宜咨詢:婺城區衛生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2301319
聯 系 人:古向陽。
婺城區衛生局
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