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衛生人才資源雙下沉”工作要求,科學規劃優質人力資源下沉基層,加大基層衛生人才配備力度,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水平,經研究,決定2013年繼續開展定向培養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理科考生,具有景寧畬族自治縣戶籍,立志為農村社區醫療衛生事業服務,并同意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名額
2013年全縣定向培養各專業衛生人才共17名,其中本科層次專業衛生人才7名,大專層次專業衛生人才10名(其中畬族2名,護理專業要求女性報考),詳見附件。
三、招生院校
各專業承辦院校詳情見附件。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
2. 招生實行按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符合條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其中本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填報志愿時間為2013年7月17日,專科第三批提前錄取填報志愿時間為2013年8月3日。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 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招生院校將錄取名單分發至縣衛生局。
4.縣衛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調整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考生自理。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志愿優先,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
5.公示無異議的,縣衛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本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高校招生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各1份。由縣衛生局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6.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發送錄取通知單。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錄取并簽訂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本科、預防醫學本科等專業的定向培養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有關規定由政府承擔。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護理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我縣醫療衛生單位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縣衛生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
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期不少于五年。
七、咨詢與解釋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縣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對于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衛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規定負責解釋。
縣衛生局咨詢電話:5092431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5082957
景寧畬族自治縣衛生局
景寧畬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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