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吳興區鄉鎮街道、區級部門編外用工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要求,區檢察院擬招聘一名編外工作人員。具體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駕駛員崗位,招聘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品行端正,身體健康,遵紀守法;
2.高中以上學歷;
3.35周歲以下,男性,住湖州市區;
4.其中一名要求駕駛證類別為B證;
5.實際駕齡三年以上,且無事故記錄。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1日至7月8日(周六、周日除外);
2.報名地點:湖州市區湖東路28號(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檢察院政治處606室)。
四、報名資料:
1.個人自薦資料及聯系方式;
2.學歷證書、身份證、駕駛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個人簡歷1份及相關證明材料;
4、 2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竟爭、擇優”的原則,區檢察院制訂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經區人力資源局審核批準后,面向社會或在一定范圍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公開、擇優聘用。
1.信息發布和公開報名:經規范編外用工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通過區人力資源網對外發布招聘信息,進行公開報名;
2.資格審查:對報名的對象由區檢察院統一資格審查;
3.組織面試: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對象進行面試考核;
4.組織考察:對考核確定擬招聘人選進行考察;
5、擇優聘用
六、招聘管理及薪酬
擬招聘人員經選拔錄用后,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由區檢察院填寫《吳興區編外工作人員登記表》,辦理招聘手續,并報區人力資源局備案。社保、公積金按照規定辦理,薪酬待遇參照本單位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聯系電話:2077097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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