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精神,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衛生人才資源雙下沉”工作要求,科學規劃優質人力資源下沉基層,加大基層衛生人才配備力度,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水平,經研究,我市2013年繼續開展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現將蘭溪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蘭溪市范圍內戶籍,立志為我市農村社區衛生事業(指市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包含市級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并簽定定向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湖州師范學院定向招收本科有關專業,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醫學院招收專科有關專業。
三、招生(招聘)計劃
2013年我市定向培養招生計劃:
1.本科層次: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臨床醫學專業11名,浙江中醫藥大學預防醫學專業5名,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中醫學專業1名,湖州師范學院護理學5名。
2.??茖哟危航鹑A職業技術學院醫學院臨床醫學18名、護理學21名。
四、招生(招聘)與錄取
1.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實行招生與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
2.實行按蘭溪市戶籍為單位定向招生(招聘)的辦法。符合條件的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本科7月17日網上填報志愿,大專8月3日網上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招聘)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蘭溪市衛生局。
4.蘭溪市衛生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蘭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項目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招聘)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蘭溪市人才網公示3天。
5.經公示無異議的,蘭溪市衛生局按招生(招聘)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蘭溪市衛生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各招生院校,由各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本科按4.6萬元/5年/人標準給予補助,由委托培養用人地政府承擔;大專按每人2.6萬元/3年/人標準補助。定向培養生取得畢業證書時獲補助總額的40%,畢業到崗后一次性補助余下的60%。定向培養生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根據各鎮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需求情況,由蘭溪市衛生局商蘭溪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統一安排到各鎮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
臨床、預防、中醫等醫學專業本科學歷畢業生,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衛發〔2011〕238號)規定,需參加3年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培訓并考核合格。經培訓未合格的作解聘處理。
醫學專業專科畢業生,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助理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方案(試行)的通知》(浙衛發〔2011〕283號)規定,需參加2年的助理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培訓并考核合格。經培訓未合格的作解聘處理。
護理學專業本科、專科定向培養生畢業后需在1年內取得執業護士資格,并通過社區護士培訓。未取得執業護士資格或社區護士培訓未合格的作解聘處理。
不服從分配、不按協議規定回到蘭溪市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或未滿5年服務期限的定向培養生,應當返還所有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同時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對統一安排到各鎮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定向培養生,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首次聘用合同,首次合同聘用期限為醫學專業本科三年、??苾赡?、護理學專業一年。聘用期間需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及培訓合格證書后,再簽訂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期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蘭溪市衛生局和蘭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88887526(衛生局人事科)、88891752(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
蘭溪市衛生局 蘭溪市發改局 蘭溪市教育局
蘭溪市人力社保局 蘭溪市財政局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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