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身份證和戶口冊(若無特殊原因,身份證、戶口冊的發證日期必須為2009年6月17日以前)。”這是什么意思?
我已經在加分名單里面了,現在還需要做些什么?是不是所加分數等成績公布時候直接加在總分里了?
回復:等筆試成績公布后加上加分后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的,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和戶口冊,身份證、戶口冊的簽發日期必須為2009年6月17日以前,如無特殊情況,也就是在6月17日以后發證、更改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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