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區法院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并經區人大常委會確定,決定面向社會增選人民陪審員5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二、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三周歲,工作單位、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在本區范圍;3.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三、報名有關要求
1.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2.地點:路橋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區法院6樓607辦公室)
3.報名時攜帶組織推薦材料或個人申請書,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張)。
四、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82510562(傳真)、82510526、13738536983、18905763666(手機)
聯系人:汪玉燕 金德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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