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縣2012年度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確保安置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安置原則和程序
安置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安置工作按照制定安置計劃、發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程序進行。
二、安置對象
2012年度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
三、安置方式及人數
對10名符合安置條件的2012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采取考試方式,擇優定崗安置3名人員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勤崗位。其余7名按羅府發〔2012〕16號文件規定實行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償安置。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在報名時須認真填寫《2012年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二)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民政局、人武部具體負責。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對照《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查合格,確認其考試資格;對審查不合格,應說明理由。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報名時間:2013年10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羅甸縣民政局辦公室(民政大樓四樓)
(三)報名所需材料:
1、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免冠1寸照片4張(已婚的考生須提供計生證明);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一)筆試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由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考試。
筆試內容:《能力測試和綜合知識》合卷,合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筆試準考證由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作和發放。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3年10月17日(上班時間),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羅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大樓二樓)干部股領取筆試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準考證的,代領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筆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達不到3:1比例,由縣安置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如遇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準考證》中注明,考生務必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閱讀《考生須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其他證件不能替代。以上證件不齊全不能參加考試。
3、報考人員須參加完本簡章規定所有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何一個項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4、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
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體檢必須在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其他醫院的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縣安置領導小組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考核
考試、面試、體檢合格者列入考核對象,由縣安置領導小組組成考核小組對考核對象的現實表現進行考核。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安置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的;
(三)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問題的;
(四)發現有嚴重疾病的;
(五)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
(六)在服役期間受過紀律處分且未解除處分的;
(七)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八、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考生,相關信息將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若有舉報并經查實確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報鑒證機關備案。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服務期內不得調離本縣,不得參加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報考公務員的,須經組織同意報考。違約金按(羅編紀〔2013〕4號會議紀要)規定執行:“服務期未滿調離本行政區域的人員(經組織批準,同意報考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調離本行政區域外),以五年個人工資總額的平均值乘以中止履行服務期來計算補償金,當事人足額支付補償金后,有關部門才能履行相關手續”。
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要求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及相關的保險事項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十、紀律監督
安置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在招聘過程中,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均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羅甸縣人力資源網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安置辦聯系不上考生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本次安置招考原則上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三、安置招考工作未盡事宜,由縣安置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安置簡章解釋權歸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羅甸縣2012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職位表。
咨詢電話:0854-7620143縣民政局優撫辦
18984641148岑盛華
0854-7621132縣人社局干部股
監督電話:0854-7612058縣監察局辦公室
羅甸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領導辦公室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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