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不是只要是少數民族都加六分?少數民族公務員的最低分數線控制在多少分上?
回復:根據公務員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少數民族在公務員考試時享受政策優惠的規定,按照省委對我省少數民族干部培養的要求,在2009年公務員考錄工作中,對我省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10分;對國家民委確定我省的景頗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個特困民族筆試成績加8分;對我國其余44個少數民族筆試成績加6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身份證和戶口冊(若無特殊原因,身份證、戶口冊的發證日期必須為2009年6月17日以前)。
根據招考公告,經研究,現劃定筆試成績45分(已折算為百分制分數,并已含各類加分)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及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在該崗位擬招考數2倍范圍以內的人員為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于10月10日同時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網的公務員招考專欄(www.ynrs.gov.cn)和云南考試網(www.ynrsksw.cn)的論壇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