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辛苦了,請問您一個問題,我報的是昆明的公務員,進面試了,13號資格審核,由于我上大學的時候欠了學費,學校把畢業證給扣在學校了,學校只開具了學歷證明和給了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復印件,其他審核的東西都齊全,我問用人單位咨詢了這個問題,用人單位說必須要用畢業證原件,但我欠學校的錢很多,一時間湊不出來那么多錢補交學費,所以就拿不到畢業證原件,這樣資格審核就不會過,并且我以后5年內都不可以考公務員了,請問一下老師,學校這樣做合法嗎?如果合法我該怎么辦?打昆明市人事局的電話,可一直在通話。真的好急,請問老師,我需要用什么途徑來解決此事,特期望老師您的解答,謝謝!非常感謝!
回復:這個是可以的,《云南省2009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告》明確說明:“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學校暫扣畢業證或學位證的考生,可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證或學位證的復印件,在資格復審時認可其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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