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職教師,我進入了面試,向學校交了辭職申請,上面寫有工作起止日期,學校校長同意了申請,在上面寫了同意辭職,并蓋了學校的公章,來不及去教育局辦正式的辭職證明,給可以證明我有兩年工作經驗?給可以參加資格復審?(06年工作)
回復:辭職應該慎重,我這里無法完全確定,請向人事局咨詢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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