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2013〕10號)及《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和相關要求,結合我廳直屬事業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專業測試及有關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5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入圍人員名單及成績已在省文化廳網站公示),并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9點—下午5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地點:合肥市懷寧路268號安徽博物院六樓人力資源部。聯系電話:0551—63736660。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屬全日制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2.安徽博物院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信息,對進入專業測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按省人社廳規定,須在統考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下同)。
3.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給專業測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收取專業測試費用。
二、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方式
各崗位專業測試采用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和專業知識。面試時間為每人15分鐘,滿分為100分。面試順序當場抽簽確定,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
(二)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1.專業測試時間:11月2日9:00-17:00。
參加專業測試人員8:30之前必須到指定地點報到。未按時參加專業測試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須持專業測試通知書、統考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均為原件)參加專業測試。
2.專業測試地點:合肥市懷寧路268號安徽博物院。
聯系人:李再新、王業柱(0551—63736660)。
(三)考官構成
根據招聘專業崗位,設立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
(四)專業測試成績
如崗位招聘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比例低于1:3,則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成績最低分數線6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據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百分制)確定,其中統考筆試成績占40%(統考筆試成績÷1.2×0.4),專業測試成績占60%。應聘者考試最終成績在專業測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安徽省文化廳網站公布。
(五)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專業測試人員中依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最終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測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統一安排在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業成績、業務能力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專業測試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六)簽約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者,由安徽博物院確定為擬聘人員,在省文化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有關材料經省文化廳審核后,報省人社廳核準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應聘人員如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書,按規定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組織領導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專業測試在省人社廳的指導監督下,由省文化廳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省文化廳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咨詢電話:0551-63736660
監督電話:0551-63608674;0551-6360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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