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教育局,衛生局:
為做好2013年“大學生村醫”計劃實施工作,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學生村醫”計劃的實施意見(試行)》(冀政[2011]44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額
2013年全省招募大學生村醫名額不超過1000名。各地招募崗位及數量由各設區市、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集并發布。
二、招募對象
201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表現突出、自愿報名、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大學生村醫。
三、服務部門
鄉(鎮)衛生院并聯系重點村醫療衛生機構。
四、服務內容
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培訓鄉村醫生,協助重大災情醫療救助、傳染病防控,醫療衛生咨詢服務,健康檔案建立和常見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的還可以進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
五、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為1年,服務期滿后自謀職業,不再繼續服務。
六、組織招募
招募工作由各設區市、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11月上旬發布招募公告。
(二)組織報名。符合招募報名條件的人員,于2013年11月12日至15日到各設區市、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名(2013年河北省大學生村醫報名地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報名時填寫《2013年大學生村醫志愿者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
(三)選拔招募。選拔采取考試或考核的辦法,結合“屬地優先、服務期滿考核優秀優先、有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優先”的原則,確定招募人選。2013年11月20日前將人選向社會公示7天,11月28日前將確定人選報省大學生村醫計劃管理辦公室。大學生村醫與縣大學生村醫計劃管理辦公室簽定《河北省大學生村醫志愿者服務協議書》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上崗服務。
七、有關待遇
大學生村醫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一年期間內,比照當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總和確定工作補貼標準。工作津貼、生活補貼與當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同等待遇。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服務期間,大學生村醫的人事檔案由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代管;黨團關系轉至服務所在鄉鎮,參加服務所在鄉鎮的黨團組織生活。服務期滿后,不再享受相關待遇,自主擇業,檔案關系隨擇業情況按相關規定轉移。
八、經費保障
大學生村醫服務期間的工作補貼、工作津貼和生活補貼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負擔(其中,省直管縣省級負擔1/2,縣級負擔1/2)。不再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各級財政要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相關費用,確保“大學生村醫”計劃順利實施。
九、日常管理
各地要將“大學生村醫”計劃納入“三支一扶”計劃支醫項目管理范圍,確保大學生村醫享受國家基層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就業服務相關政策。人社、醫改、財政、教育、衛生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各負其責。人社部門負責招募工作;醫改辦負責“大學生村醫”計劃實施協調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按時足額撥付相關費用;教育部門負責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大學生村醫日常管理工作。
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大學生村醫的工作崗位、生活條件和安全保障落實到位;要及時檢查大學生村醫在崗情況,沒有取得執業資格或已取得執業資格但尚未注冊的大學生村醫,不得獨立從事臨床診療工作。嚴禁鄉鎮及以上機關和其他單位借調使用和擅自調整崗位。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對大學生村醫擅離服務崗位、冒名頂替或出現安全健康情況的,服務單位應在第一時間核實情況后逐級上報人社、衛生部門。對不按規定擅自處置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處分。大學生村醫的考核工作按現行規定執行。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衛生廳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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