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兩證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場。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檢查答題卡和試卷是否有重印、漏印或缺頁現象,如有問題應立即舉手報告。正式開考后,考生如發現上述問題,由此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彌補。
五、考生應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試卷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開考30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經允許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考試期間,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和考試規則,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發現作弊行為當場舉報,否則不予受理)。
1、有下列行為的,當眾給予口頭警告,再次違犯者取消考試資格,試卷作廢。
①吸煙;
②大聲喧嘩;
③不按規定放置個人物品的;
④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的;
⑤其它違反考場規則,情節輕微的。
2、有下列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試卷作廢。
①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②由他人代替的;
③串通作弊的;
④抄襲、協助抄襲的;
⑤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⑥使用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⑦攜帶與考試科目有關的資料進入考場并未按規定放置的;
⑧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⑩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⑾其它違反考場規則,干擾考場秩序,情節比較嚴重的。
九、遇有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反映解決;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監考人員清點無誤后,根據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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