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級
(一)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要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報名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名。
二、中級
(一)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三、部分科目免試
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一個科目的考試。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