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組織員隊伍建設的通知》要求,鄉鎮組織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員原則上應專職負責組織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鄉鎮黨委有關會議。
2、負責發展黨員長期和年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審核下級黨組織的發展黨員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下級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發展黨員的素質、程序、材料等進行審查;對發展對象進行談話,提出能否入黨的意見;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情況。
3、制定切實可行的黨員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對下級黨組織負責人進行發展黨員相關業務培訓。
4、指導、幫助下級黨組織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做好黨費收繳、黨籍管理、黨內統計、檔案管理、組織關系接轉等方面的工作。
5、經常了解掌握分析下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黨委匯報并提出建議。
6、做好黨員電化教育和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各類問題。
7、建立定期分析、梳理匯報社情民意制度,對影響本地區本單位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助做好工作。認真做好黨員、干部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8、完成黨委和縣組織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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