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現在要求要工作經歷,那我希望公務員有關主管部門能夠出臺政策,要求事業單位領導對考起公務員的在職人員一律放行,而不是出示同意報考證明,誰敢肯定每個單位都會出示證明。這是對人權的一種尊重,也能從制度上保證人才的流動。希望老師能反映一下,也希望能讓更多人看到!
回復:公務員錄用不凌駕于任何合同協議之上,望自己做好相關準備。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