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想問問,我2006年畢業后在北京的幾家私企工作過,時間有長有短,2009年4月辭職后回到昆明,7月考上了村官,在社區工作,這樣的話我如果要開基層工作經歷的話是不是需要原單位的合同書以及離職書,如果沒有這些的話應該去哪里開證明呢?而且已經辭職了,就不需要原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了吧?村官的這半年時間也可以累加進基層工作經驗嗎?謝謝!
回復:辭職的可以用辭職、離職證明或者檔案所在人事機構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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