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2007年畢業至今一直在自家開的小店里做生意,但營業執照等相關的證件都不是以我的名義審辦的,這樣算自謀職業還是個體經營?另外工作經驗證明要怎么開?我看到前面也有同學提到這問題,回答是1,經營地政府部門的證明;2,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3,戶籍地政府部門的證明;4,居委會的證明。這些部門具體是哪些?另外,我的戶口已經遷回家,但擋案在昆明的大中專人才中心,如果是到擋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那么是應該到家這邊的人才中心,還是到昆明的人才中心?請老師指教,謝謝!
回復:現在檔案所在的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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