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職人員的招聘程序有何具體規定?
答:招聘程序具體包括報名、考試、體檢和政審、聘用。(詳見《招聘公告》)
報名。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下載準考證。
考試。文職人員招聘考試內容包括筆試、面試、心理測試。筆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考試內容參照招錄公務員考試內容。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一科,筆試內容參照招錄公務員考試內容,涉及簡單數學推理及運算能力、判斷推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資料分析能力和對考生應具備的通用知識的考查。部分崗位需要參加具體招聘單位組織的專業技能考試。面試、心理測試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政審。由具體招聘單位參照公務員招錄標準組織實施。
聘用。通過考核的人員,與相關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包括相應附件),派遣到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初次上崗者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內應通過崗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