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要求
1.同等學力考生需參加本科段課程考試(2門),如有其它筆試要求則根據當年相關文件和復試方案執行。
2.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區、考場,不得攜帶手機和隨身聽等電子物品,筆試時只許帶必需文具,不準其他人員陪同進入考區和考場。
3.考生進入考區、考場后,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主動與工作人員配合做好驗證、登記等工作。
3.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開考后中途不準離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不得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交談。考試終了鈴響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坐在座位上,等候監考人員將試卷收好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4.考試只能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不準在試卷上作其他任何標記。筆試答題限用鋼筆或圓珠筆,不準用鉛筆。
5.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不準冒名頂替。
6.考生考試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內容,不準要求重試,不準要求加試。
二、監考要求
1.筆試開考前30分鐘,監考人員領取試卷、草稿紙等直接入考場,并檢查、清理考場。
2.開考前20分鐘,考點統一按時發出進入考場的信號。監考員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并認真核對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考生坐定后,監考人員認真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
3.開考前15分鐘,監考人員當眾啟封試卷袋,認真核對,若發現差錯、漏印、重印、錯印等,立即請示考點組長,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實施,因此而延長的考試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4.考生得到試卷后,監考人員應指導考生核對試卷科目是否相符,清點試卷頁碼是否完整,檢查試卷是否有污染、破損,有無漏印或字跡不清等,然后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
5.開考時間到,由考點統一發出信號,監考人員宣布開始考試。
6.考試開始后,監考員甲在前臺監視,監考員乙再次逐個核對考生試卷上所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問題,立即查明,予以處理。
7.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于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提出的詢問,應予當眾答復。
8.監考人員應監視考生應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并將違紀考生和詳細情況記入試卷袋上的考場情況記錄欄。
9.監考人員須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員以外任何人進入考場。
10.監考人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不吸煙,不閱讀書報,不談笑,不抄題、做題,不念題或解釋試題內容,不檢查考生答題情況,不準考生提前答卷和拖延考試時間。在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
11.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12.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監考員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反扣在桌子上,起立,待監考員將答卷收齊后,依次退出考場。
13.考生退出考場后,收集、清點、整理好考生答卷、交主考驗收,合格后裝訂、密封。
14.每科考試結束,監考人員認真填寫《監考規程》后,統一交研究生處,并及時清理考場。
三、閱卷要求
1.參加筆試試卷評分的教師必須認真學習評分標準及細則等有關規章制度,統一思想認識,統一評分標準,做到“真實、客觀、公平、公正、合理”地評定每一考生成績,力求不偏寬、不偏嚴、不錯評、不漏評。
2.評卷期間閱卷教師要嚴格遵守相關紀律,主動做到不外出、不會客、不對外聯絡、不使用現代通訊工具,不得將試卷等規定物件帶出指定場所。
3.評卷期間閱卷教師不得查看與評卷無關的考生信息,不準會見考生,不準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按國家有關考試規定嚴肅處理。
4.發現有舞弊等重大事件,閱卷教師應及時向研究生處匯報,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主持處理。
5.評卷結束后閱卷教師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分數,若確有錯誤需更正的,必須經研究生處同意。
四、違反考試管理的行為和處理
違反考生管理規定的考生、閱卷教師、監考人員、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等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浙江傳媒學院研究生處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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