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外校〔2014〕9號
關于印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學校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加強研究生培養體系建設,學校研究制定了《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2014年4月15日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加強研究生培養體系建設,創新研究生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公平、公正以及有利于選拔優秀創新人才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相關規定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碩博連讀是從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的本校在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中擇優遴選出成績優秀、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學生,在通過相關考核后,確定為博士生的培養方式。
第三條 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均可開展碩博連讀工作。
第四條 碩博連讀名額和具體分配情況由學校根據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確定。當年碩博連讀研究生總數不超過博士生招生計劃的20%;每個專業碩博連讀研究生人數不超過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30%。
學校可根據國家博士生培養政策和形勢的發展對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名額進行調整。
第五條 每位博士研究生導師每年招收碩博連讀研究生不超過1名,且占用該博士研究生導師及所在學科專業的招生名額。
第二章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選拔
第六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原則上應在所屬一級學科的全日制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選拔。
第七條 碩博連讀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請人已完成規定的碩士階段課程學習和考核,成績優秀(修滿碩士生學位課程學分,課程平均分≥80分),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
(三)申請人須在攻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者以第二作者身份在三類以上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四)申請人在攻讀碩士研究生期間參與(排名前5)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或主持校級課題1項。
第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每年進行1次,在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入學后的第4學期進行。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碩博連讀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向培養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本人簽名,且申請人的碩士生導師已簽署同意推薦意見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申請表》。
(二)擬報考的博士生導師書面同意意見或對申請人學術水平和能力的評價書(若擬報考博士生導師與申請人碩士生導師為同一人,可免提交)。
(三)兩名校內或校外相關專業的教授,或具有相當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信。
(四)申請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劃,包括申請人擬從事研究的主題、該主題在本專業領域中的重要意義、申請人對該主題已經進行的研究。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各培養單位根據選拔條件對申請人及其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后,公布通過審查的申請人名單,并公布面試考核時間。
第十一條 各培養單位考核小組負責對申請人的專業綜合知識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劃進行面試考核。考核小組應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其中校外博士研究生導師不少于2人)組成。
第十二條 面試結束后,各培養單位將碩博連讀擬錄取名單和擬招收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博士生導師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公示結束后,各培養單位應將公示無異議的碩博連讀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 經審核批準的碩博連讀研究生須與學校簽署碩博連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錄取協議書。
招收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博士生導師應在學生簽署錄取協議書后的學期末,將該生培養計劃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三章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
第十五條 被錄取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在當年9月報到注冊后,轉入博士階段的學習,可享受學校博士研究生待遇;原碩士研究生學籍自行終止,無需撰寫碩士學位論文。
第十六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須全脫產學習,人事檔案須轉入我校,在讀期間不得轉出。
第十七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應修滿42學分以上(含碩士階段的學分)。
第十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5年,最長學習期限不超過7年。
第四章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學位授予
第十九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符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位授予要求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博士學位,不再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經研究生培養單位同意,報學校批準后,可轉為碩士三年級學生;本人無法完成博士學業的,可向研究生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并獲得同意,報學校批準后,轉為碩士三年級學生,在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后,以碩士研究生身份畢業,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最終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并做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決議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學位論文的評審、答辯等工作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黨(校)辦秘書科 2014年4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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