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的崗位?
答: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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