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衛生國有資產監管,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招聘1名外派專職財務總監。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具有財務、會計、審計、金融等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從事財務、會計或審計等相關專業工作10年(含)以上經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在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財務負責人(擔任正職1年以上或副職2年以上)或大中型企業單位(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的財務及相關部門擔任正職3年(含)以上或副職5年(含)以上;2、在中介機構從事審計、評估工作,并擔任主審(或項目經理)工作3年(含)以上。
二、用工性質
編外用工(人才派遣)。
三、聘任期限及工作年薪:
財務總監聘任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3個月,每年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關系),實行年薪制,起薪18萬元/年(年薪標準和考核辦法,以及福利待遇另行規定),所派駐醫療機構不再支付任何報酬和福利。
四、財務總監日常工作職責:
(一)檢查派駐醫療機構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和指導派駐醫療機構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完善會計監督機制。通過調閱派駐醫療機構財務帳簿、會計憑證和其他文檔資料及有關文件、合同等,并根據工作需要,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進行實地查驗等方法履行監管行為;
(二)審閱派駐醫療機構內部審計方案的制定,審閱派駐醫療機構預算執行和財務會計報告,分析和評價派駐醫療機構經營管理業績;
(三)審閱派駐醫療機構擬定的年度預算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成本費用計劃、籌資融資和投資方案、收支結余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等;對派駐醫療機構經批復的預算、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審閱派駐醫療機構對外投資和捐贈、擔保、資產抵押、產權轉讓、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和醫院清產核資工作;
(五)督促、檢查派駐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資產重大事項的報告和備案制度;
(六)依照法定程序監督、檢查派駐醫療機構的全資、控股單位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年度考核及獎懲情況;
(七)審閱派駐醫療機構經營者和高級管理人員年薪及與職務相關的消費性支出;對醫院財務機構設置和財務負責人的任用、調動、獎懲可提出建議;
(八)按照要求,及時反映派駐醫療機構資產營運狀況、資金收支情況等有關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制止派駐醫療機構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經營行為,并向市衛生局、財政局報告;
(九)參與派駐醫療機構經營決策活動,列席董事會、院長辦公會議及財務管理、對外投資、資產管理等經濟活動專題會議,并提出財務管理和財務運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十)及時完成市衛生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節假日及雙休日除外)。
2、報名地點:杭州市衛生事業發展中心辦公室(杭州市開元路70號605室)。
3、報名方式:報名者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個人簡歷、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年限證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至上述報名地點進行報名(不接受網上、郵寄或電話等方式報名)。
4、符合招聘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3人的,不開考。
(二)考試
1、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筆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
2、符合報名條件、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對象。
3、筆試和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筆試和面試時請隨帶本人身份證,遲到30分鐘以上人員取消筆試和面試資格。
(三)體檢和考核
在考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若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考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四)公示及聘用
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在杭州市衛生事業發展中心網站公示7天。
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手續,簽訂派遣合同。
聯系人:胡先生、藍小姐
聯系電話:87014092
杭州市衛生事業發展中心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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