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4〕18號)(以下簡稱《辦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省人社廳有關同志對《辦法》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開發公益性崗位是政府實施就業援助的重要手段,是幫扶困難人員就業的主要載體。2003年以來,我省累計開發公益性崗位14萬多個,先后有45萬人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不僅解決了困難人員就業問題、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而且增強了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力量,取得很好效果。但是,在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如:公益性崗位開發空間有限、工資待遇不高、困難人員轉崗就業難、監督管理不到位等。今年,國務院出臺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將提供公益性崗位作為開展就業救助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將開發公益性崗位納入民生工程。因此,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促進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提高就業質量,我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本《辦法》。
二、公益性崗位主要有哪些崗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五類崗位:一是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二是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三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四是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安置崗位;五是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納入公益性崗位范圍的其他崗位。
三、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哪些人員?
《辦法》明確規定,重點安置7類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長期失業人員、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失地(失林)人員、家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納入就業援助對象范圍的其他人員。
四、公益性崗位開發按照什么程序進行?
公益性崗位開發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制定開發方案。各地人社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制定年度公益性崗位開發目標和工作方案,經同級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開征集公益性崗位。
(二)申請開發崗位。愿意承擔社會責任、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相關企業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發公益性崗位。
(三)核準公布崗位信息。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因需定崗、科學開發的原則,合理核定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的種類、數量,與財政部門會商后,向社會公開發布公益性崗位信息。就業困難人員可以通過當地報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查詢崗位信息。
(四)崗位申請和對接。符合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組織供需見面會或為用人單位推薦人選,搭建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對接平臺。
(五)考察聘用和備案。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性質、申請人數,可以通過面談、走訪等形式對申請人進行考察,確定聘用人選。用人單位錄用就業困難人員一個月之內,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報人社部門備案。
五、公益性崗位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
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和就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一)勞動合同制度。用人單位依法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崗位管理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確定工作職責,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必要工作條件。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應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由本人承擔崗位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另派他人頂替。
(三)動態退出制度。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并按程序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備案。
(四)薪酬待遇制度。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工傷、失業、喪葬補助和撫恤費等社會保險政策待遇。
六、《辦法》有哪些新的特色?
《辦法》在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同時,結合實際,對原有的公益性崗位政策作出新的規定。
(一)購買企業公益性崗位。在開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傳統公益性崗位的同時,《辦法》進一步創新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購買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公益性崗位,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托底性安置。
(二)提高崗位待遇水平。我省原來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規定,政府提供的崗位補貼加上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加起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辦法》規定,在用人單位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薪酬待遇后,再分別給予個人崗位補貼和單位崗位補貼。其中,個人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50%;單位崗位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再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助。
(三)提升就業穩定性。為穩定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辦法》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再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七、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期限有多長?
《辦法》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八、為何要設立托底性公益性崗位?
購買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公益性崗位,主要是為安置就業難度大、急需救助的困難人員,這是政府開展就業救助、守住就業底線的重要措施。
托底性公益性崗位,就業門檻相對較低、就業空間相對較大,非常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特別是《辦法》規定,托底性安置崗位不得設置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限制性條件、提供托底性安置崗位的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錄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推薦的就業困難人員,這就能確保有公益性崗位就業愿望的困難人員5個工作日能夠安排上崗。
九、《辦法》與原來的公益性崗位政策如何銜接?
由于崗位補貼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增加了用人單位的支出成本,且《辦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過渡到由勞務派遣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統一管理、統一派駐。為保持現有公益性崗位的穩定性,減少新政策帶來的沖擊,按照老人老標準、新人新辦法的思路,《辦法》規定本辦法實施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的管理模式和崗位補貼可按各地原有規定執行,各地應積極制定調整方案,2年內執行本辦法規定的管理模式和崗位補貼。
更多信息請查看安徽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