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宣城市消防部隊警力,更好地完成宣城市的消防監督各項工作任務,根據公安部《消防文員協助開展消防監督工作規定(試行)》(公消〔2014〕164號)的文件精神,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隊計劃面向社會招收消防文職雇員5名,2名協助消防監督檢查、1名協助戶籍化系統管理、1名協助網格化系統管理、1名協助窗口受理工作。具體招聘事項如下:
一、招聘對象范圍、年齡及標準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三)政治思想素質好,相貌端正,政審合格,能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部隊有關規定,熱愛消防事業;
(四)有較強的文字處理能力,會熟練操作計算機辦公軟件,體格檢查符合機關工作人員體檢標準;
(五)學歷:應聘須具備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六)專業要求:工程類(土木、水電、暖通等相關專業)、法律、中文、新聞。
二、招聘程序:
1、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1)筆試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包括基本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常識(憲法、消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公文寫作,滿分為100分,題型包括單選題(20分)、多選題(20分)、填空題(10分)、簡答題(20分)和公文寫作(30分)。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儀表舉止和綜合素質。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確定面試對象。
2、體檢。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職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錄用標準(試行)》進行,由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隊統一組織,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費用自理。
3、政審。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政治審察,審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4、崗前培訓。組織崗前集中培訓,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補訓、補考,對補考仍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5、試用。試用二個月,雙方無異議的,簽訂合同。
6、辦理保險。在社保部門為正式錄用人員辦理五險(約900元)。
三、招聘合同期:被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3個月,合同期2年(不含試用期)。合同期滿,經考評合格,可續簽合同。
四、工資待遇:正式錄用后工資由月基本工資和月考評工資組成,約1800元(不含就餐費、服裝費),定期增資。參照國家機關實行8小時上班制,節假日正常休息。
五、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7月10日止
地點:宣城市昭亭北路消防支隊2樓司令部警訓科辦公室
聯系人:黃寶林聯系電話:0563-2515396
五、其他事項:
1、報名時應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隊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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