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名稱:音樂教育專業
二、教育類型與學歷層次:全日制脫產學習專科學歷
三、入學條件:普通高中畢業生
四、學制:三年
五、職業面向:學前、初等以及各類兒童音樂教育機構
六、工作任務與職業能力:
在學前教育、初等教育或各類兒童音樂教育機構中,從事兒童音樂活動的組織、音樂的教學等多項工作;在能力方面,具有籌劃、創編、設計、管理、研究等多項兒童活動所需的能力。
七、培養目標:
經過三年的學習,使學生在兒童音樂活動的開展上,具有活動籌劃、創編設計、組織管理、舞臺表演等綜合能力;在兒童音樂教學活動中,具有教案研究、教學設計、課堂管理,以及教學中所需的彈、唱、舞、畫等多項專業綜合能力。(能力目標)
經過三年的學習,使學生掌握在所需工作崗位的知識有:兒童心理學、兒童教育學、兒童音樂教學法、兒童音樂活動組織管理常識、舞臺排練表演等相關知識;在崗位所需的藝術技能有:鋼琴彈奏、歌曲演唱、邊彈邊唱、音樂創編、舞臺表演、美術設計等專業技能。(知識技能目標)
經過三年的學習,不僅使學生具有工作崗位上所需要各種知識與技能,而且具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兒童教育事業的一顆工作責任心;并能夠追隨社會經濟發展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不斷提高自身思想品質、文化知識修養,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技能、了解音樂教育最新信息,具有可持續學習與發展的能力。(素質目標)
八、應取得的資格證書及等級
1、崗位資格證書(含幼兒園、小學、兒童活動中心等)
2、國家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證書
3、國家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
4、校內各項基本功考核證書
九、學生應修學分或應修讀的課程
1.學生在校期間修滿規定130學分(含公共課程、專業課程與實踐課程)
2.專業必修課:
《樂理與視唱》《鋼琴基礎》《聲樂基礎》《鋼琴簡易伴奏》《兒童音樂創編》《兒童合唱與指揮》《兒童舞蹈》《兒童美術》《兒童教育學》《兒童心理學》《兒童音樂教學法》等
3.公共必修課程:
《師德與禮儀》《毛澤東思想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形勢政策》《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計算機基礎》《大學語文》《體育》《教育法律法規》《現代教育技術》
4.實踐課程:
《入學教育》《社會實踐》《專業實習》《頂崗實習》《畢業創作演出與論文》《兒童音樂劇與舞臺表演》《兒童節奏樂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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